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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山东

企业职工缴费标准2025年山东企业职工五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济南地区最低缴费基数为4416元。以该基数为例,各项保险缴费明细如下: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即7056元/月;个人缴纳8% ,即3528元/月 。

企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的通知,2025年度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04元。对于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因此按最低基数缴费时 ,个人每月需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为:4504元 × 8% = 360.32元。

山东省2024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242元/月 。以下为详细说明:最低缴费基数的确定依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常以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准,按一定比例划定上下限。山东省2024年最低缴费基数4242元/月,对应的是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即下限标准)。

山东企业社保最低档每月个人需缴纳4585元 。山东省社保缴费标准的制定 ,是依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 。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2025年,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档为4416元,缴费比例为20% ,每月需缴纳:4416元×20%=882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威海市标准(2025年度)威海市医保缴费标准与其他地区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025年山东省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4504元/月 。该缴费基数适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自2025年9月22日相关通知发布后,此标准已正式实施 ,且缴费基数下限为全省统一标准。

山东发布职业教育双师教师认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认定条件_百度...

〖壹〗、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及以上 、“1+X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及以上、执业证书等之一,或同时具有本专业(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 。

〖贰〗、专业实践能力:包括企业实践时长 、技术研发成果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等。社会服务贡献:涉及技能培训、技术推广、行业标准制定等。认定方式:提供“直接认定”(符合特定条件可跳过部分要求)或“常规认定”两种途径 ,二者仅可选其一 。

〖叁〗 、直接认定的基本定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 ”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6号)附件《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直接认定与常规认定是并行途径,二者仅可选其一。

〖肆〗、认定范围与对象山东省“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针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 ,公共课教师及其他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可参照执行。这一范围明确了证书需求的主体群体 ,即职业教育领域的一线教学人员 。

〖伍〗 、山东省对“双师型 ”教师认定的第一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认定范围:主要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课教师,包括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当前同时承担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人员。

〖陆〗 、首先 ,它是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后,教师可以按照规定的年限和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例如,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 ,从事该职业工作满2年,即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其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是“双师型 ”教师认定的重要条件。

山东社保最新动态通知

〖壹〗、023年12月29日 ,山东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涉及缴费、关系归集 、跨制度衔接、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管理及待遇追回六大方面。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个人缴费:按年度缴纳 ,总额不超过当地比较高档次 。

〖贰〗 、025年山东省社保缴纳基数调整的核心信息如下:缴费基数范围变化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518元,下限为4504元。与2024年相比,上限从22078元上涨至22518元 ,涨幅约99%;下限从4416元上涨至4504元 ,涨幅同样约99%。

〖叁〗 、山东省2025年社保基数提高后,医保是否需要补缴需分情况判断:单位参保人员无需补缴,灵活就业人员(以青岛市为例)需补缴1-9月差额 ,其他地区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

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壹〗、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 ,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贰〗、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

〖叁〗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肆〗、对于疫情防控费不再计取之前开标的项目,结算时是否扣除需分情况处理: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当合同中清晰规定了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方式 ,尤其是明确指出费用会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时,结算环节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执行 。

〖伍〗、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 ,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 ”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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